出自 《春秋左传·桓公十年》,原文是: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
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
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
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原指财宝能致祸。 后亦比喻有才能、有理想而受害。
【发 音】pǐ fū wú zuì,huái bì qí zuì【释 义】 百姓本没有罪,因身藏璧玉而获罪。原指草民不能私藏宝玉,一个小草民没理由有宝玉,除非盗取抢劫。
后亦比喻有才能、有理想而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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