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作于1916年8月,出版时题为《朋友》。全诗内容如下:
两个黄蝴蝶,双双飞上天。不知为什么,一个忽飞还。
剩下那一个,孤单怪可怜。也无心上天,天上太孤单。
胡先生采用白描表现手法,叙写了一只黄蝴蝶对自身遭际的无奈和迷茫,并以物喻人,并无创新之处。
此诗并不符合中国诗词传统的“蕴藉”的审美习惯,显得幼稚而浅白,无法给人以审美愉悦,无法通过对具体形象的塑造来引起读者内心深处的共鸣。
如果要挖掘此诗的现实意义,它作为一种尝试,为摆脱中国传统诗歌的束缚为中国白话诗歌开辟一条道路。这就是此诗独有的历史意义了。
其次就是此诗的背景。《蝴蝶》其实是一曲中西合壁的现代“梁祝”。它纪念了胡适与韦莲司一生的爱情悲剧。这是胡适对自己爱情生活的一声叹息。胡适十几岁时就与江冬秀订了婚,但到美国之后,邂逅了才情超逸的韦莲司并为之倾倒,两人的半世情缘从此启幕,现在已不是秘密了。这首诗写于1916年,正是胡适回国的前夕,这首《蝴蝶》其实是一曲中西合璧的现代“梁祝”。本来“双双飞上天”翩翩翻飞的两只蝴蝶,因胡适母亲催胡适回家成亲,不得不“忽飞还”一个,剩下韦莲司一个人孤苦伶仃,望穿秋水,也真“怪可怜”——韦莲司一生未嫁。表达了他当时孤寂、苦闷心情。
“适之先生,爱惜羽毛”
魏邦良
唐德刚《胡适杂忆》里有这样一段话:“有一次我问李宗仁先生对胡先生的看法,李说,‘适之先生,爱惜羽毛。’吾人如不以人废言,则这四个字倒是对胡先生很恰当的评语。胡先生在盛名之下是十分‘爱惜羽毛’的。爱惜羽毛就必然畏首畏尾;畏首畏尾的白面书生。则生也不能五鼎食,死也不够资格受五鼎烹。哪还能作什么大政治家呢?”
对知识分子而言,“爱惜羽毛”可能是他们的通病,并非不可原谅,但胡适之先生在“爱惜羽毛”这方面可能做得太过分,于是,在某些场合,他就不仅畏首畏尾,而且言行不一。在我看来,“爱惜羽毛”是胡适的致命伤,他因为过于“爱惜羽毛”而给后人留下难以磨灭的虚伪的印象。为胡适计,为自由知识分子计,胡适的“爱惜羽毛”均太不应该太不值当了。
“若此事可算牺牲。谁不肯牺牲呢?”
胡适13岁时,由母亲作主。与一位缠过脚的村姑江冬秀订婚。留学美国、风流倜傥的胡适博士当然不可能爱一个近乎文盲的村姑,然而母命不可违。胡适不得不于27岁那年回故里完婚。从胡适的一些诗文里,从他给朋友们的书信里。我们多少可感受到不如意的婚姻给他带来的无奈与苦闷。
胡适留美后期的诗作《病中得冬秀书》,充分流露出其内心世界之复杂、痛苦、无奈。
新诗第一次出现是在《新青年》四卷一号上,作者有胡适、沈尹默、刘半农。
胡适作四首,第一首便是《鸽子》。因此,这首诗在中国新诗运动史上自有独特的地位。
这首诗写于1917年秋冬间,当时诗人刚从美国留学归来,执教于北京大学。他在北京大学这个新文化运动的大本营里颇有春风得意之感,因为他当时与陈独秀、李大钊等一批新文化运动的其他倡导者相处得很融洽,并且以他们这几个人为中心,团结了一批追随者,致力于新文化运动的深入开展。
这首诗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写下的,因而该诗的主旨,是将自己以及几位朋友比作自由翱翔的飞鸽,从而表达一种投身于新文化运动的自豪感。 从艺术上来看,这首中国早期新诗的代表作也有很多特色,尤其是它较好地体现了作者本人提出的一套开风气的新诗理论。
如胡适曾指出:关于新诗的音节,靠的是“语气的自然节奏”和“每句内部所用的字的自然和谐”,平仄并不重要,而用韵方面,可以有多种自由,或“用现代的韵”,或“平仄互押”,“有韵固然好,没有韵也不妨”;至于艺术表现方法,则需要用“具体的做法”,换言之,“凡是好诗,都能使我们脑子里发生一种或多种——明显的逼人的影像”(《谈新诗》)。 对照《鸽子》一诗,正是如此。
首先,该诗的音节确实大体上做到了自然和谐,全诗基本上用自然的语气一气贯注下来,相当流畅;其次,该诗注意押韵,且全诗又押同一韵(i),然而诗中用的又是现代韵,也不受平仄限制,这样,全诗既自由地表达了思想,又具有诗歌的音乐感;还有,该诗的主旨(表达新文化运动倡导者的自豪感)虽是抽象的,但作品的确采用了“具体的写法”,即把笔墨集中在描绘洁白的鸽子在蓝天中“回环往来,夷犹如意”和“翻身映日”这幅鲜丽的画面上,这就避免了“抽象的题目用抽象的写法”的弊病,也给读者留下了联想和回味的余地。 胡适在尝试新诗写作时,还特别强调“诗体的大解放”。
《鸽子》一诗在这方面同样是突出的。全诗六句,每句字数不等,音节数也参差不齐,用韵又随便,语言上又是相当的口语化,总之,它是明显地冲破了旧体诗词格律的束缚。
不过,作为中国最早的新诗代表作,《鸽子》一诗(包括《尝试集》中其他一些作品)实际还留有文言旧诗的若干痕迹,如“夷犹如意”句,就不那么通俗,也不够口语化,甚至全诗还多少受着旧诗词的影响。 可贵的是,胡适稍后也看到了这一点:“我现在回头看我这五年来的诗,很像一个缠过脚后来放大了的妇人回头看他一年一年的放脚鞋样,虽然一年放大一年,年年的鞋样上总还带着缠脚时代的血腥气”,那是一种不值得后人苛求反而是应当充分谅解的历史局限性。
赏析你绝对不能“以爱之名”,去掌控另一个个体,即使他是你的孩子。
把孩子当作是一个“人”,尊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即使是做错了,他还是有权利去尝试,你只能告诉他有什么选择,他决定了就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原文: 我的儿子 胡适 我实在不要儿子, 儿子自己来了。
“无后主义”的招牌, 于今挂不起来了! 譬如树上开花, 花落天然结果。 那果便是你。
那树便是我。 树本无心结子, 我也无恩于你。
但是你既来了, 我不能不养你教你, 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 并不是我待你的恩谊。 将来你长大时, 这是我所期望于你: 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 不要做我的孝顺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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