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会
个人会员
申请者须在国家管理部门获准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过一定质量和数量的诗歌作品,或在国家管理部门核准的正规出版社出版过诗歌作品集。长期从事诗歌编辑、教学、组织、传播工作,成绩突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学会,具体如下:
1.在国家管理部门获准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诗歌作品不少于20首;
2.在国家管理部门获准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诗论、诗评不少于2万字;
3.在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原创诗歌作品点击数不少于5千次,诗评、诗论不少于2万字;
4.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诗歌理论研究与诗歌批评作品不少于万字,或出版有诗歌相关理论研究与评论著作;
5.在诗歌翻译领域有一定成就、贡献或实践经验。在专业学术报刊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上发表过独立翻译的诗歌作品20首以上,诗论、诗评不少于1万字。有独立翻译出版文学专集、著作出版。翻译作品须为近期译作。
6.在诗歌编辑相应岗位工作10年以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诗歌作品,工作成绩突出,在诗歌界、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7.在省级文联、作协、诗歌协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在地县级以上文联、作协、诗歌协会类组织专职从事诗歌组织工作。对促进中国诗歌繁荣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8.在省级或地市级以上传媒传播界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网络传播媒体,利用不同的表演形式系统传播诗歌艺术,繁荣诗歌文化。
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成员是由诗人、诗歌爱好者组成的诗歌创作组织;组织负责人热心于诗歌创作,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组织的诗歌创作活动活跃,积极。一旦成为团体会员后,团体会员召集人在下届选举中将被推举为中国诗歌学会理事。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可申请成为学会团体会员:
1.各地省、市、县级民政厅核准成立的诗歌学术团体,协(学)会组织,可自愿申请加入团体会员;
2.民间自发组织的诗歌团体,如诗社、文学社,其组织内成员须有50人(含50人)以上为中国诗歌学会个人会员。
参考资料:
审批程序
1. 中国诗歌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诗人,每两个月审批一次新入会会员,而后提交驻会会长办公室审核通过;
2. 审核通过后,将由学会秘书处通过电话、网络等媒介通知申请人员,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入会事宜。
3. 新会员名单将在中国诗歌学会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诗歌学会-中国诗歌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诗词学会成立于1987年5月31日,是由国家民政部注册,中国作家协会主管的唯一的国家级诗词组织,是国家民政部表彰的优秀社团。
全国发行量最大的诗词刊物中华诗词学会会刊《中华诗词》杂志月刊,《中华诗词学会网站》对会员发表诗词作品予以倾斜,《中华诗词学会通讯》季刊向会员免费赠送。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必须拥护学会的章程,具有较高诗词创作或诗词理论研究水平,在本地或本行业诗词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中华诗词学会目前有团体会员260多个,其中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诗词学(协)会均是中华诗词学会的一级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近3万名。这些,为诗友们参加诗词活动和提高诗词创作水平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下载《中华诗词学会会员登记表》请用B5纸(25.7*18.2cm)打印,填好后好请寄中华诗词学会组联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9层中华诗词学会组联部邮编100810)。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431353265申请作为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必须有2名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介绍;所在地或单位诗词组织(诗词学会、协会、诗社等)同意推荐。
如没有参加本地诗词组织的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填写诗词创作或诗词理论研究成果的同时,要附2首打印好的符合格律要求的律诗或绝句,并注明所用韵情况(如平水韵、中华新韵、现代诗韵等)。
理论文章要注明所发表的刊物名称及期号。中华诗词学会收到诗友入会申请表后,即按程序予以审核。
批准后发通知。申请入会会员得到被批准入会通知后再交会费。
每年50元,并一次性预交5年会费及会员证成本费,共计260元。
中华诗词学会章程第七条是关于入会的: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各行业系统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有关部出申请并经本会批准,得为本会单位会员。
(二)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在诗词创作或诗词研究、诗词教育方面有一定成就,在省市以上报刊发表过诗词作品或诗词理论文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两名会员介绍,有关单位推荐,并由本会批准,得为本会个人会员。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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