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作于1916年8月,出版时题为《朋友》。全诗内容如下:
两个黄蝴蝶,双双飞上天。不知为什么,一个忽飞还。
剩下那一个,孤单怪可怜。也无心上天,天上太孤单。
胡先生采用白描表现手法,叙写了一只黄蝴蝶对自身遭际的无奈和迷茫,并以物喻人,并无创新之处。
此诗并不符合中国诗词传统的“蕴藉”的审美习惯,显得幼稚而浅白,无法给人以审美愉悦,无法通过对具体形象的塑造来引起读者内心深处的共鸣。
如果要挖掘此诗的现实意义,它作为一种尝试,为摆脱中国传统诗歌的束缚为中国白话诗歌开辟一条道路。这就是此诗独有的历史意义了。
其次就是此诗的背景。《蝴蝶》其实是一曲中西合壁的现代“梁祝”。它纪念了胡适与韦莲司一生的爱情悲剧。这是胡适对自己爱情生活的一声叹息。胡适十几岁时就与江冬秀订了婚,但到美国之后,邂逅了才情超逸的韦莲司并为之倾倒,两人的半世情缘从此启幕,现在已不是秘密了。这首诗写于1916年,正是胡适回国的前夕,这首《蝴蝶》其实是一曲中西合璧的现代“梁祝”。本来“双双飞上天”翩翩翻飞的两只蝴蝶,因胡适母亲催胡适回家成亲,不得不“忽飞还”一个,剩下韦莲司一个人孤苦伶仃,望穿秋水,也真“怪可怜”——韦莲司一生未嫁。表达了他当时孤寂、苦闷心情。
“适之先生,爱惜羽毛”
魏邦良
唐德刚《胡适杂忆》里有这样一段话:“有一次我问李宗仁先生对胡先生的看法,李说,‘适之先生,爱惜羽毛。’吾人如不以人废言,则这四个字倒是对胡先生很恰当的评语。胡先生在盛名之下是十分‘爱惜羽毛’的。爱惜羽毛就必然畏首畏尾;畏首畏尾的白面书生。则生也不能五鼎食,死也不够资格受五鼎烹。哪还能作什么大政治家呢?”
对知识分子而言,“爱惜羽毛”可能是他们的通病,并非不可原谅,但胡适之先生在“爱惜羽毛”这方面可能做得太过分,于是,在某些场合,他就不仅畏首畏尾,而且言行不一。在我看来,“爱惜羽毛”是胡适的致命伤,他因为过于“爱惜羽毛”而给后人留下难以磨灭的虚伪的印象。为胡适计,为自由知识分子计,胡适的“爱惜羽毛”均太不应该太不值当了。
“若此事可算牺牲。谁不肯牺牲呢?”
胡适13岁时,由母亲作主。与一位缠过脚的村姑江冬秀订婚。留学美国、风流倜傥的胡适博士当然不可能爱一个近乎文盲的村姑,然而母命不可违。胡适不得不于27岁那年回故里完婚。从胡适的一些诗文里,从他给朋友们的书信里。我们多少可感受到不如意的婚姻给他带来的无奈与苦闷。
胡适留美后期的诗作《病中得冬秀书》,充分流露出其内心世界之复杂、痛苦、无奈。
“适之先生,爱惜羽毛” 魏邦良 唐德刚《胡适杂忆》里有这样一段话:“有一次我问李宗仁先生对胡先生的看法,李说,‘适之先生,爱惜羽毛。
’吾人如不以人废言,则这四个字倒是对胡先生很恰当的评语。胡先生在盛名之下是十分‘爱惜羽毛’的。
爱惜羽毛就必然畏首畏尾;畏首畏尾的白面书生。则生也不能五鼎食,死也不够资格受五鼎烹。
哪还能作什么大政治家呢?” 对知识分子而言,“爱惜羽毛”可能是他们的通病,并非不可原谅,但胡适之先生在“爱惜羽毛”这方面可能做得太过分,于是,在某些场合,他就不仅畏首畏尾,而且言行不一。在我看来,“爱惜羽毛”是胡适的致命伤,他因为过于“爱惜羽毛”而给后人留下难以磨灭的虚伪的印象。
为胡适计,为自由知识分子计,胡适的“爱惜羽毛”均太不应该太不值当了。 “若此事可算牺牲。
谁不肯牺牲呢?” 胡适13岁时,由母亲作主。与一位缠过脚的村姑江冬秀订婚。
留学美国、风流倜傥的胡适博士当然不可能爱一个近乎文盲的村姑,然而母命不可违。胡适不得不于27岁那年回故里完婚。
从胡适的一些诗文里,从他给朋友们的书信里。我们多少可感受到不如意的婚姻给他带来的无奈与苦闷。
胡适留美后期的诗作《病中得冬秀书》,充分流露出其内心世界之复杂、痛苦、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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